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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慧: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与保护

发布日期:2020-02-07    作者:王景慧     来源: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编辑:朱童     点击:

中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有着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建筑是文化的结晶,中国民族建筑蔚为大观、丰富多彩,是中华文明的宝库。

一、中国民族建筑的研究是从古代建筑的研究开始的。

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以中国营造学社为代表的先驱者,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实地调查、寻访艺匠、征集史料、解释古制,将茫茫如烟的古代建筑理出了头绪,建立了中国古代建筑历史体系。此外,他们还做了文物保护和民居调查的开拓性工作,使我们今日仍然受到惠泽。

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广泛研究了住宅、园林、宗教等各种类型的建筑,也研究了古代、近现代等各个时间段的建筑,还出了一批少数民族或地区传统建筑的专集,他们继承了先师的研究,展拓成果并向纵深发展,逐渐从通史的研究进入到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当前,吴良镛先生认为已进入第三阶段,中国建筑的研究从少数先驱者的惨淡经营进到了百家争辉的局面,研究的领域十分广阔。在这个阶段,除研究的范围、深度需继续进行拓展外,迫切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提升,逐步地、更为自觉地进入理论研究阶段。

二、中国民族建筑的宝库浩如烟海博大精深,进行理论总结需从多角度认识其特点。

中国多民族荟萃,民族建筑类型众多、各具特色,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又是特点纷呈。中国民族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至今体系未变,在世界建筑之林独树一帜。可以从这些方面总结认识其特点。

1、中国建筑有民族的多样性,汉、藏、蒙、傣......各具特色,十分鲜明,这是大家所熟知的。中国建筑又有地域的多样性,东北平原、江南水网、黄土高原、热带林区,建筑上的差异也很大。这二者有什么关系吗?我认为,在中国地域的差异和民族的差异共存,而地域的差异是主导因素。同地异族与异地同族相比,它们虽都有不同,但是比起来还是地区造成的差别更大一些。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观念、风俗习惯,它们传承着民族特色,但作为建筑,又更多地受自然条件、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的影响,这使得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产生了相互交叉的复杂关系。总的说地域的差异还是要高于民族的差异,有学者说,建筑表现的民族性源于地区性。看来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2、中国民族建筑有历史的稳定性。中国现存地上的建筑实物最早是汉代的,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绵延至今的中国建筑造型体系自西汉已基本形成,至今未变。有人说历代建筑缺乏革新,是其不足;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持续不变恰为新时代的建筑创造提供了鲜明的特色基础。若仔细研究,可以发现中国历代建筑的发展变化还是很大的,如汉代建筑是坡顶平屋檐,屋顶的坡面是直线,檐下有人字栱、平拱。到唐代,其特点是斗拱雄大、出檐深远,“柱高一丈、出檐三尺”,屋檐做成了两端微微翘起的曲线,文人形容是“如翼斯飞”。到明清斗拱变小,拱间朵数增加,屋檐从唐宋时连续的曲线变成直线,只在翼角处起翘,它依然有轻盈的效果,施工却方便多了。这些历史的差异还有许多,不过,比起欧洲建筑各时代的剧烈变化,中国的建筑是相当稳定的。

3、中国各民族的建筑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即使是对外国的建筑文化也能兼容并蓄、消化吸收,显示出中华民族文化的巨大包容性。在中华大地上,虽然看得出各民族的建筑的异彩纷呈,但相互融合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西藏、青海,汉、藏结合的建筑样式很多,布达拉宫的宫墙上出现了汉族的斗拱,夏鲁寺的屋顶为黄琉璃四角攒尖顶,汉藏结合得天衣无缝。在湘西地区各民族的吊脚楼大同小异,相互交融十分明显。对外来文化的吸纳也有很多例子,佛塔本是印度传来的,形体如钵,传到中国与传统的楼阁相结合,将原塔缩小放在楼的顶部成为塔刹,整个塔的造型完全中国化了。清真寺也是从西边传过来的,它以中国的传统建筑式样为基本造型,屋脊上加了阁楼,代替了中亚的穹顶,清真寺的前部应有“唤醒楼”,取了中亚的高塔形式,顶上加的却是中国的小亭子,清真寺的功能全足了,外观看来却是个中国模样。今天,我们面对建筑的国际潮流是否应该效法先人的气魄,不是妄自菲薄、照搬照抄,而是吸取精华,融会贯通,为我所用,创造出既有时代气息又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新建筑。

中国建筑的特点还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对这些特点的进一步挖掘和认识,在保存、继承、弘扬民族建筑文化的工作中是有重要意义的。

三、中国民族建筑的保护研究、继承和弘扬,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建设风起云涌,城市风貌日新月异。在喜人的形势下,令人十分忧虑的是先人留下的民族建筑精华正在遭受极大的威胁,许多已遭到破坏。突出地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许多有价值的民族建筑由于暂时没有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而被拆毁;第二是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遭破坏,虽然建筑的本身还在,但环境丢了,价值大大受损毁;第三是大量居民建筑群、民族的村落被拆毁、被改造,这在东部发达地区十分普遍,不少地方随着旧城改造或建设新村,传统建筑已荡然无存。

民族建筑的保护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把有价值的民族建筑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前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多是古建筑精华,近年来注意增加了近代建筑和城乡民居。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在维修、保养时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现在常说“整旧如旧”,意思不错却不够准确。这本是梁思成先生的话,他说的是“要整旧如旧,不要返老还童。”后边还补充有一句,“要延年益寿,不可返老还童。”后边这句很重要,要延缓它损坏的时间,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文物古迹的价值就在于它包含着历史的信息,我们今天可以认识它、利用它,后人将掌握更多的资料和技术,肯定会有更多的解释,了解到许多我们今天认识不到的东西。我们的责任是利用它的同时,不破坏它的历史信息,再把它完整地传给后代,使之得到永续的利用。

在即将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了“历史建筑”的新概念,它是“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有价值建筑物,这对于保护民族建筑有这样的意义,可以把那些确有保护价值,又不适合“文物保护单位”的严格方法的建筑保护下来。此前许多城市已经采用了类似的做法,《条例》将为这些民族建筑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名村、名镇。自2003起,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分六批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共25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76个。这是抢救保护民族村镇的重要举措。其实早在1986年国务院已要求各地将“能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定为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但几年来各地规划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城市的居多,民族村镇规划的较少。现在专门划定公布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这其中少数民族村寨将占有相当的比重。

现在许多的民族村寨暂时还没有能力开发,这是研究、发掘的好时机,也是未雨绸缪进行抢救保护的好时机,我们应该广为宣传,呼吁各界给予重视,千万别让这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建设的大潮中毁灭。

民族村寨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民族村寨中可能会有重要文物建筑,它将被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但就其整个村寨来讲大量的人在居住,它应有另外的方法。它保存的重点是历史的整体风貌,重在外观,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可以安装上下水,用上煤气,有室内的水冲厕所和浴室,不必像对待“文物保护单位”一样,室内室外都要求“原汁原味”。在这里,不只包括房屋建筑,还包括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路面铺装、院墙、小桥、牌坊,甚至古树等。这里的人们应该继续生活和工作,不是要住户全部搬走办成博物馆。为此一定要改善公共基础设施,要满足人们现代生活的需要。保护区的外观是传统的,设施是现代的。只有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能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才能使这里继续繁荣,才能开展旅游。让保护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原则是保护建筑遗产的真实性,保护外观风貌的完整性,保护社会生活的延续性。

分析这些名镇、名村的现状特点和保存状况,从保护管理方法的角度出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历史街区型。大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属于这种类型。保存有传统风貌的部分只是镇中的旧区,外围大部分地区已改建,这与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是类似的,它们比较适合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法。

2、传统古村型。古村保存相对完整,有整体的规划格局和完整的传统风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一般比较好,因为相对封闭,家族聚居,或者因为经济落后未引起现代化的渗透,所以还存有民俗、传统工艺等在此小范围特有的无形文化遗产,这是应该特别注意保存的。这些村落虽小,就其规划方法讲可能更类似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

3、民俗村落型。在少数民族地区,其村落布局及建筑形式都极具特色,在目前新建设的冲击还不大的时候应该是保护抢救的重点。但这类地区经济落后,生活环境较差,保护工作要首先积极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大力改善生活条件。

4、家族聚落型。一个村落由一个家族或同姓、同宗人聚居,这种村落规划格局十分完整,建筑质量也较好,其中价值较高者已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它们更适合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第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我国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25座。在历史文化名城不但要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保护区,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保护民间工艺、音乐戏曲、民俗精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我国的许多古城是按规划建设的,古城的规划格局体现了古代城市规划的巨大成就,一些未经过规划而自发形成的城镇也凝聚着古人处理人与自然的经验与智慧。中国建筑是以处理群体关系见长的,由于结构的关系,中国建筑的单体不会太大,但是经过群体的组合却可以成为或曲径通幽或雄伟壮丽的多重效果,可以组成四合院,也可以组成园林,还可以是寺院或宫殿。在中国民族建筑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中,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重要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中肯定有新的建设,在新的建设中要注意对古城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和延续,使中国民族建筑的宝贵遗产得以继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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