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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

发布日期:2020-04-27    作者: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编辑:范晨     点击:

日前,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方面达到3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标准,实现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

《意见》明确,在启动阶段,即在2020年上半年,对全省村庄景区化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培育工作。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联合省有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一批群众积极性高、资源禀赋好、工作基础好的村庄,择优确定培育名单。在培育打造阶段,整合各部门资源和政策,每年集中培育打造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村民生活富足的景区化村庄,定期进行培育指导。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向村庄景区化建设倾斜支持。鼓励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基金和各市、县设立的各类基金,以及金融资本、社会资金聚焦参与村庄景区化建设。

为做好村庄业态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生态环境优良等相关工作,《意见》强调,将根据国家A级景区建设标准,明确村庄景区化建设标准。以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施乡村环境景观化行动。注重保护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如注重古镇、古村、古树、古民居、古建筑、古遗址和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提升景区化村庄配套设施,如以旅游公路作为旅游风景线,串联景区化村庄,打造生态富民线风景道。探索建立乡村景区化管理辅导机制,吸纳大学知名教授、实战派专家、文创人才、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人才,深入到资源禀赋好、发展潜力大的乡村开展专业辅导,引导景区村庄精品化发展。

以下为政策原文:

开展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域旅游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旅游强省建设总体要求的重要抓手。为促进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完善全省农村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创新旅游开发模式,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公共设施更加完善、旅游业态更加丰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和村民生活更加富裕的景区化村庄。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发挥部门联合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精准聚焦、形成合力。乡村作为实施主体要遵循客观规律,并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条件等特点,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风、乡味、乡情、乡貌和乡愁,因地制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防止照搬照抄和大拆大建,培育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景区化村庄。

(二)农民主体、主客共享。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建设,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市场化发展的关系,通过村庄景区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游客接待能力,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公共空间,满足游客日益增长需求,推动乡村旅游供给侧改革,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挥以旅兴农的作用。

(三)规模发展、品质优先。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成方连片集群化建设,加强景区化村庄软硬件的配套建设,推动旅游优质服务,注重策划和规划,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旅游品位,增强游客吸引力。

(四)生态保护、持续发展。景区化建设要紧紧依托乡村自然风貌,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强化村落布局和景观协调搭配,建成景色优美、自然和谐的乡村特色旅游区,实现持续发展。

(五)创新发展、富民强村。创新“旅游+”的特色发展模式,深度开发农旅融合产品,丰富旅游业态,拉长产业链条,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可持续产业支撑,不断提高村民幸福感、获得感。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发展模式,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真正实现文化富民、旅游强村。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部门联合、资源整合、政策聚合、环境保障和综合考核等方式,把“村庄业态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生态环境优良”四个方面建设作为基本考核点。积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核心标准进行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方面达到3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标准,实现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村庄景区化建设标准。根据国家A级景区建设标准,明确村庄有鲜明的入口形象,有足够的停车位,有完备的服务中心,有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有系统的旅游标识,有休闲、娱乐的乡村景点,有完整的游览线路,有一批旅游经营农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成体系的建设方案等“十有”功能,提升村庄整体品位,作为培育工程建设重点。着力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设置、建筑布点、环境综合整治和地域文化景观打造等,明确村庄内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实施乡村环境景观化行动。以农村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乔、灌、花、草相结合,采用多样化乡土树种草种,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和庭院绿化美化。鼓励利用砖瓦、竹木、卵石等乡土材料和旧磨盘、老门窗、废瓦罐等乡土物件,建设街头小品、文化墙和庭院微景观。对村域内湖面、河道、溪流等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村庄水域景观化、体验化程度。加强村庄主要进出口、旅游道路沿线等可视范围的景观设计、建设提升和后续管理,营造浓郁的乡村特色旅游氛围。

(三)注重保护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和本地文化。注重古镇、古村、古树、古民居、古建筑、古遗址和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在保护原有的自然和人文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实现村庄独特文化、环境与旅游功能深度融合,让更多的自然资源、原生态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产品,推动村庄的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

(四)培育景区化村庄旅游新业态。围绕游客多元需求开展景区化旅游业态建设,针对不同游客市场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分层化的村庄业态建设。充分发挥山区、平原、滨海、海岛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挖掘乡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的个性特色。以产业融合为契机,推动村庄景区化建设与农、林、牧、副、渔等传统乡村产业的融合,培育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研学旅游、观光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渔体验、乡村手工DIY等新兴旅游业态。鼓励支持新农人、农创客、大学生、艺术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入驻乡村创业创新,推动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和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五)提升景区化村庄配套设施。积极打造和建设便捷的交通,助推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加强支线旅游交通和通景道路建设,不断提升通景公路品质,推动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村庄和乡村旅游点。以旅游公路作为旅游风景线,串联景区化村庄,打造生态富民线风景道。全面加强景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和如厕文明”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公厕和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景区村庄停车场,推进生态停车场(停车点)建设,解决乡村旅游停车难问题。大力推进游客中心(咨询点)、标志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系统,材质、设计要突出乡村风貌和地域特色。布局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公共游憩空间。积极打造一批乡村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徒步、骑行驿站,形成乡村旅游风景线。

(六)强化村庄景区化人才支撑。组织景区化村庄带头人开展省内外精准交流,培育一批懂旅游、会运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乡村景区化管理辅导机制,吸纳大学知名教授、实战派专家、文创人才、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人才,深入到资源禀赋好、发展潜力大的乡村开展专业辅导,引导景区村庄精品化发展。开展“送智下乡”,组织高校师生、专业机构员工开展送智下乡、送教入户活动,从文化创意、布局策划、技能提升、餐饮客房管理等方面对从业人员全面培训。加大对乡村外出人才的引进力度,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旅游度假产品,为乡村景区化发展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增强发展后劲。

五、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在2020年上半年,对全省村庄景区化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培育工作。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联合省有关部门共同筛选确定一批群众积极性高、资源禀赋好、工作基础好的村庄,择优确定培育名单。

(二)培育打造阶段。整合各部门资源和政策,每年集中培育打造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村民生活富足的景区化村庄,定期进行培育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培育范围的村庄,联合开展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开予以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多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于确定的景区化村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加大扶持力度,形成精准聚焦、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强化沟通协调,明确任务目标,整合政策资源,强化工作落实。镇村分别建立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向村庄景区化建设倾斜支持。鼓励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基金和各市、县设立的各类基金,以及金融资本、社会资金聚焦参与村庄景区化建设。

(三)加强宣传力度。加强村庄景区化创建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示范,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向全省推广,营造浓厚的争先创建氛围,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全省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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